湖南低保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包括哪些


湖南低保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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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廳發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提出申請;無法定監護人的,可以委托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 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湖南低保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包括哪些】(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四)現役軍人中的義務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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