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六 )


為了滿足廣大企業財會人員、財稅工作者和社會各界,對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了解和學習需求,編者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釋義與實用指南及案例精解》一書 。
本書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國務院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原文”,刊登國務院正式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全文 。
第二部分為“條文釋義和案例精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行逐條解釋 。該部分是本書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法律原文,二是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條款;三是條文釋義,主要就法規條款的具體規定進行闡釋并簡單介紹相關的立法背景和新舊制度比較,四是案例精解,通過具體的案例對法規的內容進行闡述和解釋,除個別條款以外,本書對所有的法規條款都備配了精心設計的案例 。
第三部分為“新舊法規對照”,將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基本結構和條文進行對照 。
第四部分為“相關法律法規附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企業會計準則》 。
4.本書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條文釋義深入系統 。本書立足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款本身,就該條款的基本含義、主要特征以及適用的方法進行闡述,特別是從法律的規范分析法入手,對法規的條款進行了解剖式的分析,便于讀者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內涵 。
第二,案例精解利于操作 ?!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直接應用于操作的,為體現這個特點,本書精心選擇案例,按照新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精要講解,便于企業財會人員、財稅工作者學習和掌握并實際操作 。本書給幾乎每個條款都編寫了具有針對性的案例,這是同類圖書所做不到的 。
第三,新舊所得稅法規對照 。一般法律釋義的書不會列入新舊法律對照的內容,本書將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內在的邏輯體系對新舊法律進行對照,讓讀者一目了然,迅速掌握新舊企業所得稅法規的基本差異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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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如何理解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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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但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沒有明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原則,即如何確認企業收入及成本費用,只有明確了這個問題,才能運用企業所得稅法的這條規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本條例有必要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原則作出規定 。
原內資條例的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本條繼續沿襲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權責發生制,是指以實際收取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的發生為標志來確認當期的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 。就收入的確認來說,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都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 。就費用扣除而言,凡是屬于當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均作為當期的費用;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支付,也不能作為當期的費用 。
在納稅主體的經濟活動中,經濟業務的發生和貨幣的收付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著現金流動與經濟活動的分離,由此而產生兩個確認和記錄會計要素的標準,一個標準是根據貨幣收付與否作為收入或費用確認和記錄的依據,稱為收付實現制;另一個標準是以取得收款權利或付款責任作為記錄收入或費用的依據,稱為權責發生制 。收付實現制是以款項的實際收付為標準來處理經濟業務,確定本期收入和費用,計算本期盈虧的會計處理基礎 。在現金收付的基礎上,凡在本期實際以現款付出的費用,不論其應否在本期收入中獲得補償均應作為本期應計費用處理;凡在本期實際收到的現款收入,不論其是否屬于本期均應作為本期應計的收入處理;反之,凡本期還沒有以現款收到的收入和沒有用現款支付的費用,即使它歸屬于本期,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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