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


非法行醫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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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后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非法行醫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3、主觀方面不同 。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于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 。后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4、從前提上說,非法行醫以該診療行為不得為之為前提,醫療事故以該醫療行為可以為之為前提 。5、從民事責任承擔說,非法行醫中由行為人或其所屬單位承擔,醫療事故則由醫療機構承擔 。6、從賠償性質和范圍說,非法行醫致人損害是一般民事侵權賠償,其賠償的項目從法律規定看富有彈性,并且其計算標準與時間或作原則性規定或不予限制 。醫療事故性質上也是侵權,但其賠償的項目、標準、時間均有嚴格限制,有維護醫療機構得以執業的立法意圖 。應當指出,在舉證責任上,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醫療機構不能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則醫療機構應承擔責任 。非法行醫致人損害作為一般侵權,依法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但我們認為不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于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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