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區直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南寧區直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南寧區直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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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貸款基本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須正常連續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當前繳存狀態為正常且單位至少繳存至貸款申請日之前3個月內 。
二、所購房屋在南寧市所轄城區內 , 具有穩定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
三、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相關材料,支付相應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購住房進行抵押 。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在南寧市轄區內居住的,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
四、須在不動產預告登記生效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未付清房款并經出售方同意的,申請時間可延長一年;二手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危舊房改房改造住房的 , 原則上須在取得不動產預告登記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未付清房款并經出售方同意的,可延長至購房合同生效起兩年內 。
五、職工個人及家庭不得以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申請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原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拆遷回建住房除外) 。借款人家庭(以夫妻為單位)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結清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套數指申請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所轄城區內擁有的住房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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