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縣管理部公積金約定提取辦理條件


南寧縣管理部公積金約定提取辦理條件

文章插圖
約定提取業務: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協商約定每年的某一個月 , 自動計算提取金額后 , 劃轉公積金到職工賬上 。這項業務開展的初衷就是為了讓每年都提取公積金的職工,不用每年都到柜臺辦理業務 。
縣管理部申請辦理約定提取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管理中心縣管理部開戶且正常繳存;
(二)在管理中心縣管理部辦理的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且正常還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規定的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
(四)已婚職工,如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夫妻雙方都在同一縣管理部繳存 。
溫馨提示:
約定提取以12個月為一個劃轉周期,每個劃轉周期劃轉一次 , 由委托人與管理中心約定具體的劃轉月 。劃轉操作日為約定劃轉月的23日 , 若遇節假日,操作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
辦理約定提取材料:
1.委托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委托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委托人的婚姻狀況證明:(1)委托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2)委托人單身的,提供個人婚姻狀況聲明(面簽) 。
【南寧縣管理部公積金約定提取辦理條件】4.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