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直公積金銷戶提取材料


廣西區直公積金銷戶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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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戶提取所需材料:
一、屬離休、退休提取的,須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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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出境定居提取的 , 須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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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屬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提取的,須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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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離職滿半年且未在外中心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
2.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
四、屬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提取的,須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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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資金轉入被繼承人賬戶的,不需提供繼承關系證明 。
2.提取資金轉入繼承人賬戶的,另須提供繼承關系證明(公證書、法院文書、結婚證、戶口簿、
醫學出生證明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證明) 。
注意事項:
一、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核驗 。
二、辦結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個人業務當日辦結,異地購房提取等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
三、提取額度不超過已付房款、已償還貸款本息、已付房租、重大疾病個人自付部分的當期實際支出,不足部分不再補提 。
四、非以本人事由申請提取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公證書、法院文書)或房產歸屬證明 。在廣西境內登記,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平臺可獲取信息的不需提供 。如因繳存人發生住房消費提取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住房消費支出時,父母、子女方可申請提取 。
五、申請償還購建房貸款提取的,商業貸款、區外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未能通過廣西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查詢信息的區內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須提供借款合同和還款對賬單 。
六、申請大修提取的,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在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從其購建自住住房(每個家庭限1套)時算起,每隔10年可以大修提取住房公積金1次 。
七、申請銷戶提取的,須賬戶封存且在我中心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
八、提取人已提供過的材料可不需重復提供,身份證除外 。
九、屬人事部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可到綠色通道辦理 。
十、中心網址:http://gjjqzfzx.gxzf.gov.cn
十一、業務咨詢、投訴電話:0771-12329轉1 。
十二、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十三、辦公地址:
政務中心服務窗口: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大廳2樓;
【廣西區直公積金銷戶提取材料】十四、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以現行國家、自治區及我中心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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