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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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第1-12個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第 13-24個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
發放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 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采暖期發放采暖補貼 。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
【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 , 按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標準50%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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