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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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沈陽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訂)>的通知》(沈人社發〔2021〕19號)要求,鼓勵企業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規范、有效做好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實施工作 , 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
二、政策依據
根據《<沈陽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訂)>的通知》(沈人社發〔2021〕19號)制定此文件 。
三、執行范圍
在我市依法納稅的各類企業(含中、省直駐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 并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技能人才 。
四、補貼標準
高級工(三級)600元/月,技師(二級)800元/月,高級技師(一級)1000元/月 , 最長發放36個月 。
五、執行時間
本細則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
六、申報材料
(一)《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沈陽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
(三)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復印件 。
七、實施流程
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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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 。初次申請生活補貼的高技能人才 , 需用人單位在每月月初,將上個月份初次申請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相關材料報送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二)審定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次)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提出擬補貼對象 。
(三)公示 。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填報《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發放名單匯總表》(附件2),于每月15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四)資金撥付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信息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由市財政先行全額墊付,區縣應承擔的資金通過財政年終結算方式上解 。
【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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