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領條件


沈陽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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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范圍
在沈陽市依法納稅的各類企業(含中、省直駐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技能人才 。
范圍對象
在沈陽市依法納稅的各類企業(含中、省直駐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
【沈陽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領條件】實施流程
沈陽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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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 。初次申請生活補貼的高技能人才,需用人單位在每月月初,將上個月份初次申請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相關材料報送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二)審定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次)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提出擬補貼對象 。
(三)公示 。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填報《沈陽市全職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發放名單匯總表》(附件2) , 于每月15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四)資金撥付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信息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由市財政先行全額墊付,區縣應承擔的資金通過財政年終結算方式上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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