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網約車落地細則


長沙網約車落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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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發布了長沙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令〔2016〕第 60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6年第 6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稱網約車)經營服務 , 應當遵守本細則 。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
第三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
本市網約車數量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 。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根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載能力和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實行調控 。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網約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網約車的監督管理工作 。
各區縣(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網約車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
公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通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稅務、質監、網信等相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監督管理 。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五條 申請從事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線上服務能力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認定,線下服務能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企業法人注冊地在本市范圍之外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必須設立取得工商、稅務注冊登記的分支機構;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五)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和相應的服務、管理能力,配備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設有營運管理、安全管理、投訴接待和服務質量管理等專職管理崗位;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第六條 申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屬于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 , 及負責人員、管理人員的相關信息;
(五)網約車平臺公司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公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以及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平臺公司數據庫具備接入其監管平臺條件的情況說明;
(六)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 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2. 駕駛員管理制度;3. 網約車調度規則;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內部安全保衛制度;5. 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6. 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7. 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8. 運價制定規則及價格公示制度;
(七)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七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 , 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 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
第八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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