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工商銀行各支行行號 南寧工商銀行

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下稱工行南寧分行)逾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隨后相關話題登上熱搜榜首 。

南寧工商銀行各支行行號  南寧工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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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工行宣傳18日發布了一則公告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工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理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
南寧工商銀行各支行行號  南寧工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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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出生的梁建紅,此前系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經理 。2021年11月19日,梁建紅一審因為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
大額存單必須用指定密碼
趁人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據媒體報道,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起,梁建紅就擔任工行南寧分行金融業務部經理 。2018年初,梁建紅因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產生了偽造大額存單用于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在工行大額存款的想法 。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莫某等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后支付給莫某等人每個月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
判決書顯示,除了銀行正常的辦理流程及規定外,梁建紅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蘇某、石某等人提出其個人的四點要求:
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
二是存單必須要在梁建紅和企業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簽字;
三是存單到期后,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方陪同取款;
四是將存單封存后,客戶要將***交給梁建紅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 。
為順利竊取銀行客戶即被害人的存單款,梁建紅讓其實際控制的南寧中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財務時蓓負責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被害人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
2017年下半年起,梁建紅讓另一被告人黃雨鳳,為其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 。兩人均使用電腦軟件編輯、套印,以及偽造工行營業網點公章的方式偽造上述銀行票證 。經鑒定,本案扣押的419份存單等銀行票證中,350份為偽造 。
具體操作中,梁建紅在被害人到工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讓時蓓以企業方代表的名義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時蓓提供的密碼設置存單密碼 。在被害人錢款存入銀行后,進行存單封存時,梁建紅與時蓓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害人不備之機,將真實存單調換 。在偽造的存單被封存后,梁建紅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將***原件交給時蓓 。時蓓攜帶客戶***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柜臺,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轉存至梁建紅和時蓓控制的賬戶 。
據媒體報道,多位受害者近日表示,中間人向他們許諾,除了銀行規定的正常利息外,每個月額外補貼2%的利息 。但他們之所以相信梁建紅,最主要的原因是梁建紅銀行領導的身份,并且每次她們都是在銀行現場辦的業務,全程被工商銀行當作VIP貴賓接待 。
據梁建紅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變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資渠道賺取更多額外收入,從2011年11月就開始找親戚朋友借錢 。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約450萬元利息,她所投資項目又都處于虧損狀態,無法找到更多借款 。于是產生了偽造大額存單替換銀行客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存款的想法 。
經鑒定,梁建紅、時蓓通過上述方式竊取被害人蘇某、石某等28人存單款共計25336萬元,在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 。
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 。
工行南寧分行:系個人犯罪行為
此案更具爭議的一點在于,案涉2.5億元的大額存單款究竟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受害人代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認為梁某的行為不是盜竊應構成職務侵占,因為被害人都是在工行的營業場所辦理業務,在梁建紅專用的VIP室 。
梁建紅本人在法院辯解稱,受害者對其個人的生活、工作經歷都很清楚,知道其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的總經理,存單人也是基于其身份同意了其對存單人所提的四點要求,其本身也利用了身份快速辦理了存單款的轉入、取出,其認為自己的行為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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