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小學教師資格暫緩定期注冊情形一覽


廣州中小學教師資格暫緩定期注冊情形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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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期注冊:
1、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師管轄權限經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借調、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省、市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3、一個注冊有效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
首次注冊時,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并已在高學段任教且經學校教學考核合格的人員,先給予注冊合格結論 。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冊時 , 需具備高學段教師資格,否則必須調整到相應低學段任教或者暫緩注冊 。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應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期再次申請注冊 。
【廣州中小學教師資格暫緩定期注冊情形一覽】注冊范圍:
(一)經廣州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在崗教師 。
(二)在市、區教研室、少年宮、教育信息中心、進修學校等公辦教育機構中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可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崗人員 。
(三)省屬公辦中小學的在崗教師 。
(四)經廣州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在崗教師 。
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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