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第二版


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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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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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第二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部署,更加科學精準地做好本市體育賽事活動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切實保障體育賽事活動安全、有序舉行,滿足人民群眾參與體育賽事活動實際需求,特制定本指引 。
一、適用范圍
本市存在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行政區域內原則上暫不舉辦體育賽事活動 。其他地區在嚴格落實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舉辦1000人(含組織服務保障人員和觀眾)以下規模的體育賽事活動;舉辦1000人以上規模的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須報屬地政府審核評估后組織實施 。國家對國際性、全國性體育賽事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第二版】二、基本要求
(一)堅持疫情防控為先 。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動態清零”,嚴格落實“四方責任”,科學研判體育賽事活動疫情防控風險,嚴格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和賽事活動“熔斷機制”,以首善標準筑牢體育賽事活動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 。
(二)堅持屬地防控管理 。舉辦地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轄區疫情風險等級和防控工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應急屬地責任 。屬地體育主管部門要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建立健全風險研判、方案審核、應急響應等工作機制,定期對本地區體育賽事活動進行監管檢查和防控工作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公開通報相關情況,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跨區舉辦的賽事活動,由市、區體育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
(三)強化辦賽主體責任 。體育賽事活動的主辦方、承辦方要切實承擔起疫情防控和安全應急主體責任,按照“一賽一策”要求,加強賽前風險評估,科學制定“四個方案”(即賽事組織方案、安全風險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源頭治理,著力消除隱患 。同時,積極接受并主動配合上級部門的督導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
(四)加強賽事信息公開 。各級體育賽事活動的主辦方或主辦方委托的承辦方均須在開賽前30日,登錄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信息管理平臺(https://www.bjcac.org.cn/),主動公開賽事名稱、時間、地點、主辦方、承辦方等基本信息 。如賽事活動取消或延期舉辦,及時進行信息更新 。同時,鼓勵賽事活動組織方通過包括政府網站在內的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賽事信息、競賽規程、“熔斷機制”等內容 。
三、基本防控措施
(一)比賽場館
1.賽場選取 。賽事活動組織方應根據比賽項目特點,綜合考慮當地疫情風險、防控壓力、場地容納量、人員密度等因素,選擇符合《北京市體育健身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2022年6月修訂版)》要求的比賽場館,并征得所在屬地同意 。
2.區域設置 。賽事活動組織方應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功能區,分別設置運動員、工作人員、觀眾等人員進出通道,合理規劃人員與車輛流線,避免過度集中和交叉;設立隔離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
①入口區 。賽場入口應分別設置緩沖區、掃碼區、測溫區、登記區、留觀區,并在適當區域設置臨時隔離區 。
②競賽區 。賽前、賽中、賽后應對比賽場地、訓練場地、運動員更衣室、裁判員休息室等競賽區域進行重點消毒 。
③工作區 。賽事服務保障人員集中的工作區域,應加強管理,間隔就座 。如需就餐,應實行分餐制,就餐期間禁止交談 。
④媒體區 。賽事活動期間如安排有采訪,應設置專用采訪區域,并根據采訪區域的大小控制進出人員的數量,避免聚集 。
⑤觀眾區 。根據觀眾規模,合理設置觀眾看臺大小,間隔安排座位,非使用座位應進行遮擋或明顯標記 。場次間隙對觀眾區域進行消毒 。除無障礙通道外,告知觀眾盡量減少乘坐廂式電梯 。
⑥展位區 。賽場外搭建賽事相關展位應錯位設計,留有足夠空間,并保持內部空氣流通 。鼓勵商戶以展示為主,減少互動性設施,并限制入場人數,做好現場引導 。
⑦消費區 。賽事活動現場消費區應推行無接觸服務,鼓勵使用在線支付等方式,減少人員直接接觸,并按照所屬業務領域要求執行防疫措施 。賽場內非必要不提供餐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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