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體育賽事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引第二版( 三 )


3.防控信息 。在賽場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責任人、屬地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和疾控機構的聯系方式 。
(五)應急處置
1.做好處置準備 。賽事活動組織方應在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中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并進行動態調整和完善 。同時,強化實訓演練,保證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
2.建立上報機制 。賽事活動組織方應加強與當地體育、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聯動,建立緊急信息報送工作機制,發現疑似病例第一時間上報 。同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配合疾控部門采取隔離措施,進行密切接觸者追蹤等工作 。
3.建立“熔斷機制” 。賽事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在公布報名條件、參賽要求時,應向參賽各方告知“熔斷”機制啟動條件、程序、處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內容 。在賽場出現疑似病例、導致比賽無法繼續時,由相關負責人下達賽事取消及疏散指令,播放廣播,開放所有疏散口,引導相關人員有序離場 。
本市舉辦體育賽事活動參照本指引執行,前期發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發布之日起廢止 。如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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