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


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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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從業人員技能和素質水平,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辦發〔2019〕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17號) , 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
一、職業技能培訓范圍、內容及相關要求
(一)培訓對象范圍
凡在本市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專職從事養老護理服務工作,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本市城鄉勞動者和外省市來京務工人員,可由養老服務機構統一組織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 。
(二)培訓內容及時間
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主要以與養老護理相關的職業道德、基礎知識、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失智照護、安寧服務、康復服務、心理支持、照護評估、消防安全、新冠肺炎等傳染病防控、質量管理、風險應對及培訓指導等上崗必要職業知識和實操技能為主要內容 。培訓時間不低于60課時(2700分鐘) 。具體按照民政部門有關養老護理培訓政策和教程規定,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等相關文件執行 。
(三)培訓方式
具備資質條件的本市各類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均可向注冊地所在區民政局申請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 。各區民政局根據下達的培訓任務分配表(附件1),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培訓需求、各培訓機構的培訓能力等因素,統籌制定本區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明確本區各申報培訓機構的培訓名額分配,并與培訓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
各培訓機構可采取線上、線下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職業技能的理論培訓,但應確保培訓人員實名參加線上培訓 , 學習過程有記錄可查詢 。
養老服務機構應根據人員用工等實際情況 , 支持和保障養老護理員分期分批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
(四)培訓考核
培訓考試由北京養老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分為理論考核和實操技能考試 。考核合格后,由北京養老行業協會將考核結果反饋各培訓機構 , 由各培訓機構通過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維護信息,系統自動生成《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結業證書》 。
(五)培訓補貼
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該項補貼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2021年12月31日前,政策所需資金從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列支 。
二、申報培訓補貼的基本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本市各類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可以申請培訓補貼:
1.須為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各類院校、具有相應辦學許可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且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 。
2.具有養老服務培訓資格的專業師資、培訓場地(可租賃),以及培訓所需的設備設施和信息化條件,培訓體系健全 , 能夠獨立完成養老服務理論培訓和實操技能培訓,有不少于100人的培訓經驗 。
3.能夠提供年度培訓計劃、工作方案、培訓人員信息等相關材料;建立規范的培訓檔案,能夠將培訓過程全程視頻記錄并留存備查;在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實時更新培訓信息 。
4.有獨立的財務部門和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要求 。
5.不得向接受培訓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培訓人員收取費用 。
6.培訓人員為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養老護理員(含在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護理服務的勞務派遣人員) 。
勞務派遣人員培訓,按照“誰培訓、誰申請”的原則,由實際培訓機構享受補貼 。申請補貼時,培訓人員須仍在本單位就職 。
三、申報培訓補貼的材料要求
承接培訓任務的各培訓機構要制訂規范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為培訓人員提供培訓通知單、課程表、考勤表;嚴格落實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建立培訓記錄臺賬,長期妥善留存培訓相關檔案材料,培訓過程需留有全程視頻資料并保存備查,確保培訓信息可查詢、過程有管理、質量可追溯 。培訓情況要及時歸集至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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