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 二 )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培訓機構需提交材料
1.培訓機構信息表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附件2);
2.培訓工作計劃、工作方案、教學大綱及課程表;
3.培訓完成情況明細表(附件3);
4.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4);
5.培訓人員簽到考勤表;
6.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5);
7.培訓過程材料:培訓過程全程視頻記錄影像資料(備查),采取線上培訓方式開展的培訓應保存培訓人員學習記錄及累計在線學習時長等電子化數據 。
(二)申請材料裝訂要求
1.材料1單獨裝訂成冊;
2.材料2-5項合并裝訂成冊;
3.材料6單獨裝訂成冊;
4.材料7專門存放備案 。
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未裝訂成冊的不予受理 。
(三)材料上報時限要求
符合培訓補貼申請要求的培訓機構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5日(節假日順延)前向注冊地所在的區民政局養老工作科報送上一季度培訓補貼申領材料(上一年度未申領補貼的培訓批次可納入當年度第一季度申領) 。2021年培訓的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此后發生的培訓不再給予補貼,最后一批次補貼申領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10日 。
四、培訓補貼的申請、審核及撥付程序
(一)申請 。
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可登錄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提出培訓補貼申請,按照系統要求提供補貼人員花名冊和補貼申請表,并上傳培訓工作方案、培訓總結報告、培訓課程表、培訓課時證明材料等 。培訓課時證明材料一般包括與培訓工作方案對應的簽到表、培訓照片等 。
(二)審核 。
各區民政局依據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歸集數據,對申領養老護理員技能培訓補貼的各培訓機構的培訓資格及申領材料進行審核;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對培訓學員進行回訪,依據培訓質量和滿意度調查表(附件6)開展調查 。可采取電話回訪、不定期暗訪、實地檢查核實、查看原始資料、照片視頻和財務憑證等方式,對培訓機構的培訓情況、培訓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差評率超過30%(含30%)或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終止培訓補貼申請流程 。對于開展線下培訓或線上直播錄播培訓的,在審核補貼時,應按照不低于申請培訓機構量的10%進行抽查 。
(三)公示 。
經區民政局審核合格后,市民政局將審核合格的培訓人員基本信息按批次形成《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由市人力社保局查重比對后,將專項資金補貼情況在北京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
(四)撥付 。
市民政局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資金使用需求申請,資金撥付程序按照《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撥付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各區民政局,各區民政局按相關規定撥付補貼資金至各培訓機構 。
(五)資金用途 。培訓補貼資金主要用于人員培訓相關的合理費用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
五、監督管理
市民政局負責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資金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 。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上一年度的培訓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培訓實施情況開展不定期檢查 。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同時納入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范圍和市審計局審計檢查范圍 。市民政局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領取補貼的各培訓機構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發現申請機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追回補貼資金,納入企業誠信黑名單 , 3年內不可享受任何財政資金補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附件1: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分配表.doc
附件2: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信息表.doc
附件3: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完成情況明細表.doc
附件4: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doc
附件5: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doc
【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附件6:培訓質量和滿意度調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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