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探視一次多長時間 監獄一般探視給多長時間

【監獄探視一次多長時間 監獄一般探視給多長時間】
監獄一般探視的時間長度規定是:每月準許會見一至兩次 , 每次30分鐘 ,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 , 需要經國業務主管部門批準 , 但最長不超過一小時 , 對分級處遇為一、二級和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被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的 , 會見時間延長至一小時 。
《監獄法》第40條規定 , 罪犯在服刑期間 , 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 , 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 , 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 , 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 , 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 , 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 。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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