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科技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 )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高考成績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 。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 。“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和數學兩門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普通類專業按選考物理、歷史分開兩類比較物理或歷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藝體類專業比較術科統考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兩門再選科目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兩門再選科目中的單科次高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7位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 ??忌稒n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
第二十四條 本校英語(中外聯合培養)專業為學分互認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
第二十五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和日語,非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區、市)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外省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
本科: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學費288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學費 29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2500元/生·學年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