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烏蘭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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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17號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確保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返我市人員需持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在抵達我市時,在公路查驗點或“一場兩站”配合進行掃碼、驗碼和體溫檢測 。
二、入境人員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進行核酸檢測 。對從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點解除集中隔離后計劃來返我市人員,須提前向目的地社區(嘎查村)報備,嚴格落實閉環轉運,納入社區管理,繼續完成3天居家健康監測 。期間做好體溫、癥狀等監測,減少流動,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
三、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進行核酸檢測 。
四、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進行核酸檢測 。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需集中隔離 。
五、7天內有國內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我市人員(或健康碼為紅碼的人員),需如實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告,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風險區外溢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六、7天內有國內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我市人員(或健康碼為黃碼的人員),需如實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告,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進行核酸檢測 。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需集中隔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風險區外溢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七、7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旗縣(市、區)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我市人員,需主動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告,并在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
八、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艙)后,納入社區管理,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3、7天對本人及其同住人員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九、正處于隔離期的上述人群,根據本公告調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完成后續管理,已過隔離期限的,在滿足解除隔離標準的前提下,解除隔離 。
十、上述風險人群以外來返我市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驗碼、測溫無異常的直接通行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超過48小時的,在公路查驗點或“一場兩站”進行驗碼、測溫和落地核酸采樣,即采即走 。
十一、倡導廣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旗縣(市、區),確需出行的全程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的場所;返回我市后,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
十二、倡導廣大市民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規范佩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線”安全社交距離等良好健康衛生習慣 。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報或瞞報旅居史和接觸史、故意繞行躲避檢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公告即日起施行 。
烏蘭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內蒙古烏蘭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烏蘭察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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