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 呼倫貝爾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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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第38號)
為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境外返回人員在第一入境點執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控措施,抵達我市后,做好個人防護,可有序流動 。在第一入境點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監測”,來(返)我市前需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備,“手遞手”閉環管理返回后,納入社區管控,繼續完成“3天居家健康監測” 。
二、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核酸檢測 。
三、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核酸檢測 。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需集中隔離 。
四、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來(返)我市人員,執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第1、2、3、5、7天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風險區外溢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五、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來(返)我市人員,執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風險區外溢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六、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來(返)我市人員需主動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備,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期間做好個人健康監測 。低風險區為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 。
七、上述風險人群以外的來(返)我市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測溫無異常的直接通行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超過48小時或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在公路查驗點或“一場兩站”進行體溫檢測和落地核酸采樣,即采即走 。
八、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艙)后,納入社區管控,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3、7天對本人及其同住人員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九、廣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風險區;確需前往的,嚴格執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返回前,須主動向目的地所在社區(嘎查村)、單位報備,抵返后,主動配合屬地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
十、正處于隔離期限的人群,按照上述要求調整管控措施,采取“填平補齊”的原則完成后續管理,已過隔離期限的,在滿足解除隔離標準的前提下,解除隔離 。
十一、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各地不得層層加碼 。
【呼倫貝爾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 呼倫貝爾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公告】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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