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省防控辦調整重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2022浙江省防控辦調整重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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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重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對境外入境人員 , 實施“7+3”健康管理措施
?即先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第1、2、3、5、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 其中第7天不再要求“雙采雙檢” 。對上述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 , 繼續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 , 第3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 , 結果為陰性的結束健康管理措施;如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 , 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為省內的人員 , 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后 , 由目的地設區市政府統籌負責 , 閉環轉運至目的地實施居家健康監測 。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為省外的人員 , 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后 , 承諾3天內不再返回浙江的 , 可經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門同意后“點對點”接回;也可經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門同意后 , 購買離浙火車票、機票 , “健康碼”暫時轉綠碼 , “點對點”轉運至離浙交通站點自行前往目的地 。
對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為我省的人員 , 在第一入境地實施健康管理措施未滿10天的 , 入浙后按照現行閉環轉運要求轉運至目的地 , 補齊“7+3”健康管理措施 。對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為我省的人員 , 在上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后 , 轉運至嘉興繼續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4天 , 期滿后由目的地設區市政府統籌負責 , 閉環轉運至省內目的地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 。
對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人員 ,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有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應暫緩來浙返浙 。對已來浙返浙的 ,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在第1、2、3、5、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對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人員 , 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有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應暫緩來浙返浙 。對已來浙返浙的 , 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在第1、4、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 , 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對國內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等 , 實施3天日常健康監測 , 落實“三天兩檢”
有國內疫情低風險地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應暫緩來浙返浙 。對已來浙返浙的 , 實施3天日常健康監測 , 其間落實“三天兩檢”:即在發現后的第1、3天分別完成1次核酸檢測 , 結果為陰性的結束健康管理措施 。
對同時空伴隨人員(即與陽性感染者在同時間段同一空間出現的人員 , 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除外)、須持核酸檢測報告離開所在地區或全域核酸檢測地區的人員、途經有涉疫風險交通樞紐的人員等 , 實施3天日常健康監測 , 落實“三天兩檢” 。
【2022浙江省防控辦調整重點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對密切接觸者 , 實施“7+3”健康管理措施
發生較大規模疫情時 , 為緩解集中隔離點資源嚴重不足 , 可實施“5+5”健康管理措施:即“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第1、2、3、5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第2、5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
對次密切接觸者 , 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如隔離觀察期間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 且對應的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前2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 , 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前2次核酸檢測有陽性結果 , 將次密切接觸者調整為密切接觸者 , 并按規定管理 。
對省內疫情發生地人員分類實施健康管理措施
省內發生本土疫情后 , 各設區市根據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和疫情傳播風險大小劃定高中低風險區 。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地、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 , 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 , 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調整風險區域范圍 , 采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管控措施 。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 , 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中風險區 , 風險區域范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 , 采取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 , 采取個人防護、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 低風險區人員倡導非必要不離開本區域 , 確需跨市流動的應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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