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版 簡單版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四 )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寧都縣固村鎮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圍:建筑、裝飾工程(除水電安裝、門窗、成品構件及浮雕、欄桿、外墻磚、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準備
1、發包方:
(1)工程開工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暢通;
(2)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3)委派為現場代表 , 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負責簽證 , 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
2、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設施、水、電、道路接入施工現場;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4)委派為現場代表 , 負責工程施工質量 , 施工安全 , 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80日歷天 。在施工中 , 如遇下列情況 , 可順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 , 而延期施工 。
3、由于國家政策變化或雙方之外的原因 , 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 , 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項目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 。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 并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現場 。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
5、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 , 簽字生效 。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 , 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 ,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 , 由責任方承擔 。雙方均有責任 , 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 , 隨時接受發包方的檢查檢驗 , 為檢查檢驗提供使得條件 。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 , 發包方一經發現 , 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 , 承包人應按發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 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 , 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 , 工期不予順延 。
五、材料供應
1、該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采購(供貨單位及價格、數量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 , 承包方購回的材料 , 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 , 經發包方認可后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
2、承包方采購材料 , 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 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
六、安全施工: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
2、施工中承包人應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組織施工 ,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 與發包人無關 。承包人施工期間應對工地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保險 , 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
七、合同價款與結算:總合同價款約150萬元 。本工程結算:
(1)套用江西省2000年工程定額(《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江西省單位估價表》)計取定額直接費(含材料、人工費退補差) , 以此為取費基礎綜合取費 , 費率為11%;
(2)定額綜合工日單價執行贛建價[2011]8號文件:建筑、安裝、市政、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房修和園林綠化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47元/工日;裝飾、仿古建筑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57元/工日;
(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筑業發票 。
八、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完成主體工程后 , 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7日內 , 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75%;承包人完成內、外墻等初裝修后 , 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7日內 , 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95%;余已完工程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 , 工程質保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內無息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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