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別人簽字做擔保,冒充別人簽字做擔保是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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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擔保人銀行是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字的,光憑你的***是沒有用的,除非不是做擔保人而是普通聯系人,那么是不需要本人,這樣的話他不還錢跟你也沒關系,銀行最多打 *** 聯系你問你借款人在哪家里還有什么人等等.
如果銀行說是你做的擔保你可以去看下銀行的文本,也有可能是你的朋友找了個人冒充你拿著你的***去銀行簽的字,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申請筆記鑒定證明不是你本人簽字的,你可以拒絕還款.

冒充別人簽字做擔保,冒充別人簽字做擔保是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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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冒充他人簽屬擔保協議,法院結案,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的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根據以上法條可以斷出:在連帶責任保證案中,原告可以僅起訴連帶保證人 。
3銀行人員造假擔保人對象簽字觸犯那條法律屬于欺詐 。偽造擔保人簽字,該擔保合同效力待定,沒有經過擔保人追認不對擔保人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另外,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說,就等同于不存在實際的擔保人 。
法律分析
沒有 *** 權、超越 *** 權或者 *** 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 人的追認,被 *** 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 人不履行職責而給 *** 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 *** 人的利益的,由 *** 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 *** 權、超越 *** 權或者 *** 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沒有 *** 權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 *** 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 *** 人的利益的,由 *** 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1、冒充本人簽訂字而簽訂的擔保協議,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
2、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視為同意 。*** 人不履行職責而給 *** 人造成損害的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超越 *** 權或者 *** 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 人的追認,被 *** 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之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 *** 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 *** 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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