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區人才政策


璧山區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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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璧山區人才政策十條
第一條 安家補助
(一)事業單位 。引進到我區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分兩次發放5萬元安家補助 。
(二)重點企業 。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璧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參照首個會計年度年薪,分別按檔發放2.5—10萬元、5—10萬元安家補助,分兩次兌現 。
(三)急需緊缺產業人才 。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且屬于區內急需緊缺產業目錄的高層次人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璧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參照首個會計年度年薪,按檔發放5—20萬元安家補助,分兩次兌現 。
第二條 地方貢獻資助
(四)企業人才資助 。重點企業引進年薪15萬元以上的技能人員、年薪25萬元以上的技術人員和年薪50萬元以上的管理人員,以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等額資助給個人,資助期3年,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經認定,可適當放寬年薪等條件限制 。
(五)專項貢獻資助 。從事急需緊缺產業的高層次人才,前3年每年以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等額補貼給個人,之后2年給予減半補貼,5年內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
(六)股權貢獻資助 。鼓勵重點企業對具有突出貢獻的技能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獲得激勵的員工行權后,以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按50%的比例資助給個人,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
第三條 支持重點產業技術研發
(七)集聚領軍人才 。對引進具有突破關鍵技術和成果轉化能力、推動我區主導產業或帶動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團隊),特別是整建制重點科研機構,經認定,實行一事一議、隨引隨議,可給予安家補助、股權投資、貢獻資助、科研經費、金融扶持、成果激勵等落地政策組合支持,優先支持其設立專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等 。
(八)研發人員獎勵 。對企業引進獲得國家級獎勵、省部級獎勵、省部級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實施產業化的研發團隊,經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每年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對參加區級及以上層次揭榜掛帥項目的揭榜方在璧研發團隊,經認定,以項目結題驗收后實際項目經費的10%為標準予以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
第四條 支持柔性引才
(九)支持“周末科學家”“周末工程師” 。重點企業柔性引進開展項目技術攻關的專家教授、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及團隊,且在璧依法納稅的,經認定,參照其在璧實際取得勞動報酬,每年按檔給予個人3—10萬元補貼,資助期限為2年,每年每家企業支持人數不超過10人 。
(十)鼓勵頂崗鍛煉、聯合培養 。重點企業頂崗鍛煉的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含在讀博士)以上或相當層級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參照其在璧實際取得勞動報酬,每年按檔給予個人0.6—2.4萬元補貼,資助期限為2年 。機關事業單位頂崗鍛煉的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含在讀博士),經認定,每月給予1800元、2000元補貼 。重點企業聯合培養(兼職)的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參照頂崗鍛煉執行 。
(十一)股權激勵 。鼓勵用人單位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到我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團隊),實施股權激勵,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參與產權收益分配 。對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經認定,按技術成果作價金額的1%分兩次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
第五條 博士后培養資助
(十二)生活補貼 。為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的新進站博士后提供生活補助,經市博管辦認定的,在站期間按3000元/月標準發放,每半年發放一次,支持期限不超過2年;全職博士后出站來(留)璧,按市級資助金額1:1配套來(留)璧資助 。
(十三)培養經費配套資助 。進站博士后列入“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并獲得市級培養經費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金額1:1進行配套資助 。列入“博士后研究項目特別資助”項目,并獲得市級培養經費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金額1:1進行配套資助 。
第六條 青年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資助
(十四)創業配套服務 。首次在璧創業的青年人才團隊,經認定,免費提供創業工位,最長可使用1年,配套提供政策咨詢、風險評估、投融資等服務 。
(十五)創業啟動資助 。青年人才團隊在璧創業且從事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獲得區種子投資基金支持的,按照支持額度的20%進行配套資助 。每年全區資助額不超過6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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