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區人才政策( 三 )


本政策支持的引進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主要為:QS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為B+以上學科畢業,以及獲國家獎學金(不含國家勵志獎學金)、中國科學院直屬研究所、中國工程院、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研究中心、國家級特色專業培養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及相當層級人才(國內高校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 。通過公開(考核)招聘程序進入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寬學校限制 。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相應職級人才參照博士研究生相關標準執行 。特別優秀的高端研發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適當放寬學校、學歷、職稱等方面的限制 。
本政策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職能職責抓好政策落實和待遇兌現 。本政策支持的對象,在“重慶英才”“璧山英才”“璧山工匠”等現有人才激勵政策項目參評中予以重點關注,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推薦參評待遇 。區管領導干部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與我區已出臺的政策不一致的,同一個人或團隊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解決 。其他人才專項政策,由各牽頭部門另行制定,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實施 。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審定、發布或更新重點產業目錄(見附件) 。重點企業按照從事重點產業企業的產值、稅收等條件予以確定,區屬重點國有企業參照重點企業執行 。急需緊缺產業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在重點產業目錄或從事相關產業的企業中選定,也可在重大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中以合同條款等形式予以確定 。
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政策資助對象、范圍、形式、幅度等將據試行情況及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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