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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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如果婚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 走到離婚這一步是必然的 。離婚后 , 除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 孩子名字的變更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下面詳細講解一下離婚后孩子改名的具體程序 。
離婚后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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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離婚率近年來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 離婚以后父母還要面對小孩改名的問題 ,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離婚后如何給小孩改名 , 需要何種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 , 孩子的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的 。所以離婚后 , 父母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 , 必須重新協商 。所以 , 離婚后孩子名字的變更 , 需要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雙方同意 。
那么孩子在征得親生父親母親同意后 , 應該如何改名呢?接下來 , 我們來看看離婚后孩子改名的具體流程 。
1 。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更名的 ,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的 , 應當提供學校同意其更名的證明) 。
二 。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 必須經雙方協商提出書面申請 , 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子女戶口本、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 。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查找不到他的下落的 , 由他的父親或者母親出具保證書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 。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更改子女姓名的 , 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姓名 , 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 , 由公安機關恢復 。
三 。父母一方死亡 , 另一方再婚 , 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 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01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 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勞動的未成年人 , 自主決定改名;如果他的父親和繼母 , 或者他的母親和繼父要求改變他的名字 , 必須征得他本人的同意 。
02 。子女不滿16周歲不滿10周歲的 , 父親與繼母(母親、繼父)協商同意變更未成年人姓名的 , 應當取得其同意 。
03 。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姓名變更 , 應當由其父親或者繼母(母親和繼父)協商決定 。
04 。年滿18周歲的公民申請更名的 , 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戶口)相關證明 ,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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