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來穗公租房同分按什么順序排序


廣州來穗公租房同分按什么順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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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配租先后順序是按積分高低排列的 , 如果同分是如何確定先后順序的?
【廣州來穗公租房同分按什么順序排序】答:經審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的申請人采取積分和搖珠相結合的方式配租 。配租先后順序按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列;分數相同的 , 按申請人在廣州地區繳納醫療保險年限月數長短進行二次排名確定次序;經二次排名仍未能確定次序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 。
申請人積分包括基礎配租分和優先配租分兩類:
(一)經審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的申請人,積基礎配租分60分;
(二)持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或者三級、二級、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申請人,積優先配租分10分;
(三)獲國家、省和本市黨委、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獲得 “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稱號的申請人 , 每個榮譽稱號積優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四)獲得世界技能大賽或者國家級技能競賽的獲獎人員,積優先配租分10分;獲省或者市級技能競賽的獲獎人員,積優先配租分5分;
(五)獲得本市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表彰或者獎勵的申請人,積優先配租分10分;
(六)屬于在本市從事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政府專職消防員、警務輔助、環衛、公共交通、醫護(含養老護理、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護理)工作超過3年,且申請時正在從事上述職業的一線從業人員的申請人,積優先配租分5分;
(七)申請人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參加獻血(每次積優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積優先配租分2分) , 以上各項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兩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注:第(一)至第(五)項人員,經審核獲得承租資格后直接積分,第(六)、(七)項人員的積分由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認定后予以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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