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農村低保申請指南


太原農村低保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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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凡具有我市農村戶口、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居民,可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申請材料:1.申請書;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 家庭收入情況或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流程有哪些?
1.個人申請 。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于每年11月1日-15日以家庭為單位,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
2.村委會評議 。村委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 , 對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召開由村民代表、居住在本村的各級人民代表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的村民代表會議,對新申請的低保對象進行民主評議 , 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在村公示3天以上,無異議的,填寫《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街辦)低保站審核 。
農村低保實行年動態管理 。在每年11月份 , 上年度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要以家庭為單位向所在村委會提出復核申請,填寫《農村低保待遇復核表》,由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復審 。對家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退保的,由村委會做好解釋工作;對無故未提出復核申請的,按自動放棄保障資格對待 。復審工作一年進行一次 。
村委會的評議和復審工作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
【太原農村低保申請指南】3.鄉(鎮、街辦)審核 。鄉(鎮、街辦)對村委會上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由審核小組集體討論后,作出初審意見 , 于12月15日前,上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
4.縣(市、區)審批 ??h(市、區)民政部門對上報的審核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由審批小組集體討論后 , 于12月底,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批準;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鄉(鎮、街辦)和村委會對縣(市、區)民政部門的批準結果再次在村公示3天以上,無異議的,發放由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保障金領取證》;有異議的,由管理審批機關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審批結束后 , 原則上不再辦理,保持低保對象的相對穩定,特殊情況的報市低保中心審核后方可辦理 。
辦理時限:統一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至12:00,下午2:30 (夏季3:00)至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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