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鑒定的意義 中國科技成果鑒定的提出

我國的科技成果鑒定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 。在“大躍進”時期,“科技成果”迅猛增長、良莠不齊,因而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評判標準和方法來辨別“科技成果”的真偽 。在這樣的背景下,原國家科委開始了科技成果的鑒定工作,并在1959年初步形成了工作程序 。1961年4月國務院通過了《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
科技成果鑒定是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特有的產物 。國際上通行的對科技成果的鑒定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獲得專利的情況;
二是論文的刊登及其被引用,特別是一些著名的具有權威性的專業刊物;
【科技成果鑒定的意義 中國科技成果鑒定的提出】三是成果所產生的效益 。
原國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 。同時規定“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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