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流產產假多少天?


鄭州流產產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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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流產產假多少天?
《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流程規定: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產假15天;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產假42天 。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 由用人單位支付 。
第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流產的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五)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六)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假期 。
【鄭州流產產假多少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 , 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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