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購置稅 免購置稅600億


免購置稅 免購置稅6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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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的名詞解釋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F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
購置稅減免政策
2014年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1225.32,8.560,0.70%)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
免購置稅 免購置稅6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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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
五、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
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
七、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減稅 。
免征購置稅新能源車車型目錄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一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
公 告
2014年第54號
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號)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 。現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一批)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查看詳細目錄請點擊此處)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公 告
2014年第66號
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號)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 ?,F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批)予以公告 。(查看詳細目錄請點擊此處)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公 告
2014年第81號
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號)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 ?,F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批)予以公告 。(查看詳細目錄請點擊此處)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公 告
2015年第30號
為促進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號)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 ?,F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批)予以公告 。(查看詳細目錄請點擊此處)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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