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租房合同電子版 鏈家租房合同標準版( 六 )


11-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 , 每逾期一日 , 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 壹 倍作為違約金 。逾期返還該房屋的 , 每逾期一日 , 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 壹 倍作為違約金 。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 , 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復房屋原狀 。租賃期間 , 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損壞 , 造成出租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 , 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3)租賃期間 , 非本合同10-2條款約定的情形 , 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 承租方應按房屋租賃押金的 壹 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損失的 , 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 。
11-3若租賃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 除特別約定外 , 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的 壹 倍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2-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的 , 租賃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協商不成的 , 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 , 在承租方結清其承擔的水電費、煤/燃氣費等生活費用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包含但不限于違約金)后 , 出租方需退還承租方已繳納的押金和剩余租金 , 以及承租方預付的其他費用的剩余部分 。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 , 經租賃雙方協商一致 , 可訂立補充條款 。本合同補充條款 ,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3-3若承租方實際居住的房屋地址與合同約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 , 以雙方實際履行的房屋地址為準 。
13-4在簽訂本合同前 , 租賃雙方已線下溝通看房 , 充分了解并接受該租賃房屋的現有結構、附屬設備及其他與房屋相關的信息 。
13-5簽約雙方簽訂本合同 , 又在線下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內容沖突部分以簽訂時間在后的租賃合同為效力優先;同時簽訂的 , 以實際履行之合同所約定的內容為效力優先 。
13-6合同一方存在違約或侵權行為時 , 相對方為此提起訴訟、或被牽連進違約方或侵權方與第三人的訴訟活動中來時 , 相對方因此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律師代理費用) , 均由違約或侵權方承擔;
13-7合同雙方依雙方協商的通訊地址向相對方以快遞方式郵寄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 , 投郵超過5日即視為受達 。合同當事方若要變更通訊地址的 , 應由雙方共同確認方可生效 。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與以上條款內容有沖突的 , 以補充條款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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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鏈家租房合同標準版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 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 ,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 經協商一致 , 訂立本合同 。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 ,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 。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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