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城區遷往中心城區對自有產權房屋面積有要求嗎?


武漢新城區遷往中心城區對自有產權房屋面積有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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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21年9月11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發布《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實施意見》,“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功能區有自有產權房屋”中的自有產權房屋有沒有限制,比如對房屋面積是否有要求?
答: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中“新城區遷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的辦理條件是:
1、申請人為新城區戶籍人員;
【武漢新城區遷往中心城區對自有產權房屋面積有要求嗎?】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以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下同)、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
其中,自有產權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權證的住房 。所有權證含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證(面積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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