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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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過程中受工傷認定是很容易,很方便的 。但是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就相對比較麻煩了,以上比較容易出現糾紛的環節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有兩個要素:一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合理時間;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經線路 。但是在實際發生上下班途中工傷后認定還是互比較麻煩的,一個是認定取證會相對麻煩,另外一個是時間、線路界定也不是照本宣科的,很多時候上下班的線路和需要的耗時都是會出現變化的 。下面起名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的分析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各個方面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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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報《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以知道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地理要素其實是包含多種情況的 。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四種情形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情形解析

1.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

2.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

現在施行的《新規定》,對繞道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斷是看繞道原因而定的 。對于繞道的原因,實踐中有因客觀原因(突發事件、交通堵塞、天氣惡劣等)而繞道,也有因私事而繞道等多種情形 。

因客觀原因繞道的,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而因私事而繞道的,如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應當視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則上不宜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學、去菜市場買菜等繞道,后者為下班后朋友聚會等等 。

3.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途中 。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


沒有交通事故單能算工傷嗎

問:我妹妹下班途中電瓶車被自己單位園林部堆砌的草絆倒,但單位認為當時交警沒有開具交通事故單,不能算工傷 。該怎么辦?

答: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 。但這個責任需要有警方的認定,否則無法作出工傷認定 。如果當時已經報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認定書 。如果當時沒有報警的,可要求園林部負責人一起去事發所在地交通事故處理交警隊補報警,如果對方不配合,則工傷不成立 。

如果交警部門不出具或不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向其上級公安機關投訴,直至獲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止 。但無論是否為工傷,都可以通過侵權索賠要求公司賠償,但這種賠償要扣除己方過錯部分 。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要素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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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調整工傷認定是沒有說具體的細則可以照本宣科,需要在實際執法認定過程中靈活運用,依法合理的認定,下面起名網www.yw11.com給大家詳細的說說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要素具體實踐操作中會是怎么進行判定 。

司法實踐中,工傷認定通常是工傷勞動爭議案件中最關鍵的環節,工傷認定案件關乎普通勞動者的生存保障,從來都不是小事,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傷認定中的新問題也層出不窮,本案即為工傷認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

如何正確理解上下班途中

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應包含兩方面要素:一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時間;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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