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砌體結構設計規范2019」( 二 )


第1.0.1條 為了使砌體結構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合理選用結構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訂本規范 。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房屋及構筑物的砌體結構的設計 。
第1.0.3條 本規范適用于五列砌體的結構:
一、磚砌體,包括燒結普通磚(粘土磚和硅酸鹽磚)、非燒結硅酸鹽磚和承重粘土空心磚砌體 。
二、砌塊砌體,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塊和粉煤灰中型實心砌塊砌體 。
三、石砌體,包括各種料石和毛石砌體 。
第1.0.4條 本規范是根據《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GBJ68—84)規定的原則進行制訂的 。
第1.0.5條 地震區和特殊條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構筑物的設計,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
第二章 材料
之一節 材料強度等級
第2.1.1條 塊體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燒結普通磚、非燒結硅酸鹽磚和承重粘土空心磚等的強度等級: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MU7.5(75) 。
二、砌塊的強度等級:MU15、MU10、MU7.5、MU5和MU3.5 。
三、石材的強度等級: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 P
四、砂漿的強度等級:M15、M10、M7.5、M5、M2.5、M1和M0.4 。
注:①括號內為相應材料原標準規定的標號 。
②石材的規格、尺寸及其強度等級可按附錄一的 *** 確定 。
③確定硅酸鹽塊體的強度等級時,塊體的抗壓強度應乘以自然碳化系數 。對粉煤灰中型實心砌塊,當無自然碳化系數試驗時,可取人工碳化系數的1.15倍,且不得大于0.9 。
第二節 砌體的計算指標
第2.2.1條 齡期為28d的以毛截面計算的各類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根據塊體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應分別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燒結普通磚、非燒結硅酸鹽磚和承重粘土空心磚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應按表2.2.1-1采用 。
二、一磚厚空斗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應按表2.2.1-2采用 。
三、塊體高度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應按表2.2.1-3采用 。
第2.2.4條 施工階段砂漿尚未硬化的新砌砌體,可按砂漿強度為零確定其砌體強度 。對于冬期施工采用摻鹽砂漿法施工的砌體,砂漿強度等級按常溫施工的強度等級提高一級時,砌體強度和穩定性可不驗算 。
第2.2.5條 砌體的彈性模量、線膨脹系數和摩擦系數,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 。砌體的剪變模量,宜為砌體彈性模量的0.4倍 。
第三章 基本設計規定
之一節 設計原則
第3.1.1條 本規范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 ***,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式進行計算 。
第3.1.2條 砌體結構均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并滿足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 。
注:根據砌體結構的特點,砌體結構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可由相應的構造措施保證 。
第3.1.3條 根據建筑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建筑結構按表3.1.3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設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選用 。
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 表3.1.3
安全等級 破壞后果 建筑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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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
二級 嚴重 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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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對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
②對地震區的砌體結構設計,應按國家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根據建筑物重要性區分建筑物類別 。
第3.1.4條 砌體結構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應按下式計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結構重要性系數 。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砌體結構構件,可分別取1.1、1.0、0.9;
S——內力設計值,分別表示為軸向力設計值N、彎矩設計值M和剪力設計值V等;
R(·)——結構構件的承載力設計值函數;
fd——砌體的強度設計值,;
fk——砌體的強度標準值,fk=fm-1.645σf;
γf——砌體結構的材料性能分項系數,γf=1.5;
fm——砌體的強度平均值;
σf——砌體強度的標準差;
αk——幾何參數標準值 。
第3.1.5條 當砌體結構作為一個剛體,需驗算整體穩定性時,例如傾覆、滑移、漂浮等,應按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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