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合并 什么是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 。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
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本公司如與其他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二)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力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
【什么是公司合并 什么是公司合并?】當公司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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