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核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的適用對象?( 二 )


(一)國家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 。
(二)國家公務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
(三)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規定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
(四)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為標準,發給一個月的獎金 。
(五)國家公務員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降職 。降職決定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 。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 。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更高級別,并執行相對應的級別工資 。
(二)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
3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每個省市的不一樣呢 。不知道你想要哪個省的?不過那也是大同小異,給你一個山東的看看 。
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 。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單位考核與社會評價相結合的 *** ,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
第五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
第六條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
第七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
第八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或發生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一次;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或發生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兩次或兩次以上;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
第十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
凡因公務員有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的,該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不得高于百分之十 。
第三章 考核 *** 和程序
第十一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出勤情況以及遵紀守法情況,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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