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多久能見家屬 批捕是什么意思


批捕后多久能見家屬 批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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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在批準了逮捕申請后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那么在進行逮捕前也是需要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如果在公安機關已經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以及犯罪證據時,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請,檢察院也是會根據證據和材料決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 。
一、被批捕什么時候通知家屬?
檢察院不會以書面形式或者電話通知家屬 。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一般是30天,報請檢察院后7天內回復公安(批捕、取保候審或者釋放),作為家屬可以向當時負責的承辦民警了解案情進展,當然如果有委托律師,公安會聯系律師辦理相關手續,再由律師來通知到家屬 。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檢察院一般會在拘留后三天做出批捕決定,如果是案件比較特殊或者是有流竄作案等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延長審查期限的,那么在檢察院通過了批捕申請后也是會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程序的,如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提交的批捕申請證據不夠充分時,也是會駁回批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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