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投訴法官最有效 12368投訴法官后果有用嗎

可以管法官的部門很多,如法院領導、檢察院、人大等部門,但如果對案件不服,則應該按訴訟法規定提出上訴或申請再審或是申請檢察院投訴,對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服,不是對法官個人有意見,應該直接按訴訟程序上訴或申訴等程序 。
同一法官對案件判決不同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對同一類型的案件下發截然不同的判決,應當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關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進一步明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如果是同院不同判或者不同的法院的不同判,是各法官的認識水平問題;那么同案同一法官的不同判決,顯然就已經達到了本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對同一案件同一法官做出不同判決的行為,以枉法裁判罪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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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量刑標準首先根據情節輕重,然后再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的程度,還有就是危害的程度來決定 。如果都很輕的話,造成的社會危害小,法官會選擇較小的刑罰來處理,如果社會危害性程度大,那么可能就是最大的程度的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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