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怎么算

我們都知道,我國婚姻法不允許直系血親和三代內旁系血親通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怎么算】直系血親很好理解,是指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子女、孫子孫女等 。那「三代以內
旁系血親」又包括哪些人呢?
中國人大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對此做出了解釋:
也就是說,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
當然在上述解釋中,忽略了堂兄妹和表兄妹也屬于三代旁系血親 。那如何判斷是否屬于幾代旁系血親呢?其實很簡單:首先找出兩個人共同的直系血親,然后從自己數起,到共同直系血親有幾代人就是幾代旁系血親 。比如兩人的共同直系祖先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則是三代旁系血親,共同直系祖先是曾祖父母則為四代旁系血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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