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和裁定通俗的意思 判決與裁定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的區別:
(1)解決問題的性質不同 。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實體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決定 。
(2)適用范圍不同 。刑事判決在于解決確定被告人是否犯罪 , 犯何種罪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以及刑罰的執行方法等問題;刑事裁定主要適用:駁回自訴、駁回上訴或抗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停止執行死刑、依法應予減刑或假釋等 。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 。判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裁定則可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 。例如延期審理、傳喚未到庭的證人 。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等可以制作口頭裁定 。但必須將口頭裁定記入筆錄 。
(4)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和時間不同 。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 , 刑事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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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法律依據】
【判決和裁定通俗的意思 判決與裁定的區別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 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 , 應當作出判決 。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 , 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 , 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 合議庭應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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