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主播合同標準版 主播合同怎么寫合理有效( 二 )


(2) 乙方同意并保證在合作期內將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進行的視頻、音頻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內容的所有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及相關的衍生權利)獨家授權予甲方(甲方有權自身使用或轉授權第三方使用) , 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義向第三方進行維權的權利 。
(3) 甲方有權就上述作品或內容以甲方名義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 , 于全世界任何地區、任何時間作有償或無償發表 , 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移動媒體、無線、電子媒體、卡拉OK、視頻配樂等任何過去、現在及未來所有傳播方式 。如產生利潤的 , 應當與乙方分成 , 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
(4) 甲方有權就上述作品或內容以甲方名義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 , 制成各種有聲或視頻出版品 , 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過去、現在及未來所有的有聲或視頻載體 。如產生利潤的 , 應當與乙方分成 , 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
2. 乙方如需授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發表上述產品、著作物等 , 使用上述所列權利的 , 應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
3. 肖像權
(1) 本合同有效期內 , 乙方的肖像權歸乙方本人享有 。
(2) 甲方有權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進行宣傳推廣及其他商業用途 。
(3) 本合同有效期內 , 乙方主播不論出于何種目的使用其肖像權 , 均應事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 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
4. 名稱
(1) 本合同有效期內 , 乙方在活動中產生的各類名稱及其他一切代表乙方的名稱時 , 與該名稱等有關的一切權利均歸屬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
(2) 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 , 雙方應就名稱的使用達成一致意見 。
(3) 未經前項所述的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 , 乙方擅自使用名稱 , 若對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任何形式損害的 , 乙方須對此損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作出賠償 。
(4) 乙方過去使用的名稱(包含筆名、網名、博客名及其他一切名稱) , 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告知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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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作費用
1. 直播收益(以下均為人民幣):
(1) 本合同合作期內 , 乙方滿足本條款第(4)項 , 則視為乙方該月的直播為有效直播 , 即可按照本條款第(2)項獲得收益 。
(2) 本合同有效期內 , 乙方每月獲得可兌換的有效禮物總價超過或等于一萬兩千元 , 則當月主播獲得直播收益的50%;乙方每月獲得可兌換的有效值禮物總價小于一萬兩千元 , 則當月主播獲得直播收益的45% 。
(3) 本合同有效期內 , 當甲方指定平臺公開修改兌換比例時 , 需甲方與乙方重新商討合同 。
(4) 乙方應當在甲方指定平臺注冊并開通直播賬戶 , 按照注冊賬戶時簽署的線上合同進行直播活動 。
(5) 費用支付條件:甲方每月直播天數不得少于【15】天 , 每月直播總時長不得少于【30】小時 , 全程需要開攝像頭直播 。(注:當天直播時長少于2小時 , 不計入直播天數) 。
(6) 若當月乙方未能滿足上述費用支付條件 , 則當月基本費用不予支付 。在合作期內 , 乙方如有兩個月未達到費用支付條件的 , 甲方保留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
2. 稅費: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 應就乙方收入繳納稅金的 ,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 , 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 。
八、承諾與保證
乙方承諾并保證如下事宜:
1. 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如乙方未滿十八周歲的 , 則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與甲方簽署本合同 。
2. 乙方此前未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 , 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 ,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 , 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名稱 。
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關聯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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