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民主評議程序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什么程序


黨員民主評議程序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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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基層實踐,處置不合格黨員一般應當執行以下程序:
(一)民主評議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支委會根據民主評議結果,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有不合格表現的黨員作出初步認定 。特殊情況下,經黨委批準,也可不進行民主評議 。
(二)調查核實 。在基層黨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黨委,下同)指導下,黨支部對黨員不合格表現進行調查,形成調查核實材料 。支委會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客觀分析、審慎考慮,提出擬處置黨員初定名單和初步處置意見 ?;鶎狱h委可派人參加 。沒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或黨總支,要對支委會提出的初步處置意見進行指導把關 。
(三)組織談話 。黨支部指派2名正式黨員,及時與擬處置黨員見面談心談話,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群眾反映,告知民主評議結果和支委會初步處置意見,并聽取其意見 。對擬處置黨員拒不出面、拒不配合,或無法聯系的,要通過多種途徑予以確認,并做好相關記錄 。
(四)上級預審 。黨支部將擬處置黨員初定名單、初步處置意見、調查核實材料等報基層黨委預審 。對擬作出勸退和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委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預審,預審意見應以書面形式反饋 。
(五)支部決議 。經預審同意,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對擬處置黨員的調查核實和預審情況,討論處置意見并進行表決 。會前要通知擬處置黨員到會,會上其本人有權申辯,其他黨員可為其作證和辯護;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擬處置黨員逐一進行無記名表決,形成決議,并由擬處置黨員簽署意見 。如其本人拒絕出席或簽署意見,或無法聯系,支部大會仍應對其作出處置決定,但要在支部大會決議上說明有關情況,并設法通知其本人 。如無法聯系到其本人的,要將聯系的途徑、結果、證明人等情況保存備查 。上級黨委應派人到會指導 。
(六)上報審批 。黨支部將處置決議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基層黨委審批 。對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基層黨委按照集體討論、逐一表決的原則進行審批,基層黨委在1個月內書面回復;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委按照集體討論、逐一表決的原則提出審批意見,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批準,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在1個月內書面回復 。
(七)公布決定 。黨支部接到審批意見后,要及時通知被處置黨員,并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或其他適當方式予以宣布 。不合格黨員處置決議及有關材料存其本人檔案和組織檔案 。被處置黨員對處置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按《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提出申訴 。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復查,并對其本人作出回復 。
(八)教育幫扶 。對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黨支部要幫助制定措施,通過談心談話、教育培訓、結對幫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限期改正期滿,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支部大會對其評議,根據改正情況作出相應決議,按程序上報審批 。對受到勸退、除名處置的,基層黨組織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繼續關心、教育和幫助,做好團結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本文摘自《黨員教育管理監督與組織處置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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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74-0983-0 定價:28.00元
內容簡介
本書以知識問答的形式,回答了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形式、認定標準、處置程序、處置措施、政策界限,以及如何保障被處置黨員的權利等問題 。本書既可以作為各級黨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的工具書,也可以作為廣大黨員自我教育、對照檢查的參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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