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保價1元后怎么賠償,郵政保價費怎么賠償( 二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郵政企業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無人認領的,由郵政企業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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