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外貿銷售合同范本( 二 )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 。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 。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兩方各執2 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 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 :_________*** :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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