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的法律格言


法律 , 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 , 就是人類的理性 。
法律的制訂是為了懲罰人類的兇惡悖謬 , 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最為純潔無垢 。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 , 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 , 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 。
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 。
人類受多種事務的支配 , 就是:氣候、宗教、法律、施政的準則、先例、風俗、習慣 。結果就在這里形成了一種一般的精神” , 這就是“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的法律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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