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就是個坑「二次土地確權就是個坑」( 三 )


如果沒有完成大確權,該商品房便屬于預售房 。對于預售房的銷售,國家有嚴格的條件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房地產開發 公司必須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預售證除了必須在銷售現場公示外,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必須顯示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房交付使用 后90天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完成“大確權” 。廣東省建設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的、在全省統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條,將上述 90天內壓短到60天內,但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完成大確權的要求變更成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只需“將辦理權屬***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機關備 案” 。這一改,時間雖然緊了,但責任輕了許多 。只要在交付使用后60天內完成權屬***的報備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就不算違約,至于備案手續何時完成,大確 權何時辦理完畢,這成了***機關的事 。但事實也是如此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講,他們也想大確權早日完成 。因為對于按揭購房的客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需 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只有小業主辦理完畢產權證,房屋完成了抵押***手續,其連帶保證責任方可解除 。所以,從這個層面講,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要能完成權屬登 記的報備手續,便希望大確權早日完成
6農村搞土地確權到底是好是壞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說白了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
好處1:農村二輪承包的延續,讓農民放心
自從1998年開始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開始后,明確了我國農用耕地承包期為30年,之后又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不再限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締約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處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長久不變必定會導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確權來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所有 。
好處2:有效保護農民財產
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征、強占農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 。
而現在土地確權后,就算是 *** 前去征地,也必須和咱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征用規定,如果咱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從此土地成為農民的一項“固定資產” 。
好處3:貸款方便
以前咱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 。
這回確權后,土地使用證可以成為一種資產來作為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 。
好處4: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地里投入、流轉
以前,各地對于農民開墾出來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沒有統一的確權政策,雖然實際種植依然是原來開墾的農民,一些農民擔心以后這地到底能不能歸自己,自己到底能種多久,而且土地流轉也存在信任問題,承包土地的人對于能種多久也心里沒有底,不敢貿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 。
對于“四荒地”確權之后,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土地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對于土地流轉也可增加信任度,對增加收入功不可沒 。
土地確權對于保護農民資產,給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實現“耕者有其田” 。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