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女朋友還錢轉賬記錄行嗎 自愿轉的錢起訴有用嗎

今天和大家聊聊情侶間借款、贈與以及轉賬中是否返還的問題;針對法院判定前女友返還男子轉賬款的行為,大家覺得法院判得對不對?
事情是這樣的,白某與夏某原來是熱戀中的男女朋友 。2018年7月1日11時,這個白某通過銀行轉賬及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共向夏某支付20萬元 。當日12時許,夏某又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白某返還5萬元,并于次日,再次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返還5萬元 。剩余10萬元,夏某末返還 。上述款項分手后,白某主張系夏某所借,要求償還,故訴至北京海淀區法院 。
夏某也就是女方稱:
(1)涉案款項系雙方戀愛期間白某自愿轉款,并非基于借貸意思表示,且白某亦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該轉款屬于贈與行為,且已經履行完畢,沒有法定撤銷情形;
(2)夏某沒有向白某借款的需求,當日及次日雙方互有轉賬,不符合一般借的交易習慣,款項是用于雙方日常消費;
北京海淀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當事人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夏某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谇閭H的特殊關系,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物贈與或者日常的消費支出應當認為是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雙方的共同消費,不應當要求返還 。案涉金額為20萬元,已經超出了情侶之間的日常消費支出,應當進一步審查轉款發生時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
白某為證明民間借貸關系成立,提供有轉賬記錄為證據,夏某認為系贈與行為,但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傳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
故對夏某的該項辯稱,法院不予采信 。另,夏某在收到20萬元的當天及次日均有轉回款項的行為,但其并不能準確說明該轉款行為的性質,法院認為其有還款的意思表示 。
故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白某已經向夏某支付借款,夏某應當返還 。

小編認為:
一、情侶在戀愛期間特別容易發生雙方轉賬行為,這與雙方為戀人關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的意思表示;但到底屬于無償贈與、共同支出、還是資金借貸?評判的標準是要根據該轉賬行為的性質而定的:
(一)如果是戀愛期間的借貸,那么肯定需要予以返還;
(二)如果是贈與,
1、一方面看財物金額大小,
2、另一方面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 。
【起訴女朋友還錢轉賬記錄行嗎 自愿轉的錢起訴有用嗎】 在戀愛期間,贈與的金錢并不以結婚為目的,而是為了表達感情,根據一般生活經驗:

(1)小額轉賬等屬于一般性贈與,在戀愛關系終止時,贈與方不能要求主張返還:
(2)對于大額的金錢轉賬,當事人往往以結婚為目的,可視為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當雙方無法結婚關系時,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無法實現,故接收的一方則構成不當得利,應該予以返還 。
對此大家覺得法院判得對不對?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