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留置權優先的條件是什么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留置權優先的條件是什么】1、留置財產與對方交付財產前或交付財產時所為指示不相抵觸 。
2、留置債務人財產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3、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義務不相抵觸 。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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