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婚期、離婚、外遇 八字看婚姻( 四 )



對于婚期的規定,古今之書說法不一 。在命理古籍上所論大運、流年與命局三合或出現天地相合等論點,我經驗證發現有些很準確,但它有一定的使用條件 。再 有古今之書對婚姻的概念沒有搞清,我個人認為結婚應以男女雙方應以***,認可對方為期限,不應該以儀式定應期 。結婚是男女陰陽結合的代名詞,并不是給 別人看的一種現象 。過去時未婚先同居的現象很少見,但現在的少男少女,把未婚先同居當做對生活的償試 。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生活了幾十年,雖然沒有搞什么儀 式,事實已經存在,能說他們還沒有結婚嗎?現在的“道”與過去的“道”相比已發生了變化,如今的大學生可以結婚,而且對上學的年齡國家不再控制,這就是 “為道也屢遷” ?;橐龇◤慕▏浆F在已修改多次,你還能用以前法律來衡量現在的社會嗎?

對于結婚應期的判斷,首先對求測者講清結婚的概念,再確定在什么流年時應吉的年份 。應期的判定無非兩種情況 。
(1)忌神大運:如果正常結婚年齡正行忌神大運,那么應該在忌神受制或用神出現的年份 。
(2)用神大運:如果正常結婚年齡正好在用神大運,應說在用神受生或命局用神出現的年份 。相同的八字不一定在同一年份結婚,在確定結婚流年時,應找出二至 三個結婚的年份進行確認 。

才 才 日 比
坤造:己 己 甲 甲
酉 巳 午 戌

殺 官 梟 印
大運:庚 辛 壬 癸
午 未 申 酉
6 16 26 36
1975 85 95 05
命主從5歲9月13天開始行大運,于每一交運年的一月十七日交運 。

分析:甲木日干生巳月傷官當令,地支火土金旺,不見子水,時干甲木虛浮無氣,甲日干弱極以從財格論命 。
此造從財格,局中無印,地支食傷兩旺,但此造的組合是地支不忌比劫的格局,有學歷、不會高、當為大專 。地支酉金為用但干不透庚辛,工作情況不是太好,又時 支戌土泄午火不吉,此命目前已停職,自己經商 。

16一25歲正行辛未大運,正值婚嫁年齡,92年壬申,93年癸酉地支用神出現,但泄財星,故斷婚期在92、93年 。對方說92戀愛、93年結婚 。但由于 癸水化辛金,在結婚時比較被動,對方說是由母親作主,自己當時對婚事的處理較被動,正好符合壬水化辛金生甲木不順的信息 。

財 劫 日 比
乾造:戊 乙 甲 甲
申 丑 辰 子

食 傷 財 才 殺
大運:丙 丁 戊 己 庚
寅 卯 辰 巳 午
2 12 22 32 42
1973 83 93 03 13
命主從2歲1月7天開始行大運,于每一交運年的一月十九日交運 。

分析:甲木日干生丑月財星當令,地支金旺,甲木弱幸有時支子水印星可用,干透比劫,甲木日干弱以扶抑格印比為用 。甲木弱以印為用,此造有文憑,畢業于北京 航空大學 。申金為忌但制丑土財星,故工作單位不錯,辰土為忌在日支,宮星同位婚姻不順之造 。
戊辰大運,壬申流年,流年印星透出應吉,但受戊土制,為家庭耗財 。地支申金泄辰土生子水應吉,辰土在日支為忌神受制應吉,此年結婚 。
戊辰大運,庚辰流年,辰土忌神并臨,此年引發離婚事件 。


第五節 配偶方向與擇偶

對于配偶方向,在邵偉華老師的《四柱預測學》中有專章論述,但我認為是片面的,不正確 。正確的擇偶沒有方向之說,不能說此造找南方、西方、東北、西南 哪個方向,應以命局信息為主,這樣才能符合易理依據全息論和夫妻磁場共振的道理,在他們的八字中應有共同的信息反映 。在八字的信息中,不但是夫妻的八字具 有同息,包括子女與夫妻的八字信息都應是同息論 。在擇偶方面應以命局信息為依據,不要把民間流口的“白馬犯青牛,雞猴不到頭,雞犬不寧”等加入到里面,因 為這些都是錯誤的 。會影響扼殺一些本來恩愛的有情人不能走在一起,組建幸福家庭 。在平時的預測中,如有人求測擇偶應以雙方感情為基礎,再參照命局的信息進 行分析,切勿武斷而誤人 。


比 殺 日 食
夫造:丁 癸 丁 己
未 卯 亥 酉

官 財 才 食
大運:壬 辛 庚 己
寅 丑 子 亥
6 16 26 36
1973 83 93 03
命主從6歲4月19天開始行大運,于每一交運年的七月四日交運 。

分析:丁火生卯月印星當令,但月干、時干不透木火,使地支卯木難以引發,此造是假從格局,有關假從格將在函授、面授中進一步講解 。
日支亥水為用神受酉金生扶,也就是說酉金財星對亥水殺星起了好作用 。那么在妻子的八字中應是亥水為用神受生,或為忌神受制 。
庚子大運,癸酉流年,首先天干庚金生癸水,財生殺制身應吉,地支酉金用神出現,但受子水泄,子水與日支亥水同息,此年有結婚信息 。實際此年結婚 。

推薦閱讀